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内蒙古标准化院召开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知识讲座

作者:李岩  来源:内蒙古自治区标准化院  发布时间:2017-12-08

 

  2017114,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修订通过了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》(以下简称《标准化法》)。新修订的《标准化法》在标准体系、标准化管理体制以及标准制修订具体要求等方面作了的调整,建立了政府标准化协调机制,扩大了标准的制定范围,强化了强制性标准的统一管理,赋予了团体标准法律地位,设立了企业标准自我声明公开和监督制度,加强了标准国际化工作。 

 

 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会议精神,宣传学习新出台的《标准化法》修正案,落实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的要求,着力提升全院标准化人才队伍建设,127日,内蒙古标准化院举办了宣贯标准化法知识讲座。 

 

  讲座由内蒙古自治区政协常委,原内蒙古质监局巡视员谢绍清同志授课。他从新、旧《标准化法》的基本情况、立法目的和调整的领域、标准化工作的任务、我国的标准体系、制定标准的原则、制定标准的过程(环节)和内容要求、标准化管理体制、政府标准化工作协调机制、国际标准化工作、标准化军民融合制度等几方面进行了宣讲,结合质监系统和标准化战线实际情况,对新《标准化法》的亮点进行了重点解析。 

  在当前深化标准化改革创新的大背景下,标准化工作的紧迫感和重要性日益凸显。全院职工应抓住机遇、迎难而上、不忘初心、继续前行,共同开创内蒙古标准化事业的新局面! 

  全院干部职工纷纷表示,这次讲座内容丰富、指导性强,为推进标准化工作改革创新指明了工作方向和工作重点。 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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